查询相关信息可以发现,近些年也偶有车企在遭遇生存危机时较为稳妥地处置了后续工作。例如,欧宝和萨博退出中国后,通用接手了售后服务;西雅特停止中国业务后,大众汽车接手了善后工作;讴歌退出后,广本为车主提供后续服务……但这些案例的前提条件是,这些涉事车企本身就拥有大集团的背书。
但,能有集团出面善后的车企毕竟是少数,在大多数情况下,破产车企在退出前本身就已经处于单打独斗、资不抵债的境况。生死存亡之际,消费者权益已经无暇顾及。要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靠车企的“自律”还远远不够。
对此,商务部曾出台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但对于上述管理办法所能起到的实际约束作用,李金勇持保守观点。他毫不讳言道:“进口车退出后还可以追溯,但整车厂商一旦倒闭,公司破产,设备变卖,怎么能确保10年零配件供应呢?这是无解的。目前来看,‘雷声大、雨点小’,相关法规既不健全,执行也不到位。”
“过去众泰、猎豹倒闭,经销商也是受害者。厂家倒闭前欠经销商500万,清算完后给经销商3万,这就没事了,我们也没办法,因为这是破产法规定的,有法可依。但消费者的利益怎么保障?需要维修需要零配件的时候怎么办?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目前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政策来规定这一块,消费者心里没底。”谈及此,李金勇有些义愤填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