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非低谷时段为7:00—23:00。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作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为0.61元/千瓦时。
11月20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将分三个时段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段7:00-17:00,高峰时段17:00-23:00 (其中20:00-22:00 为尖峰时段),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平段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应标准;高峰、尖峰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0.2元;低谷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降低0.15元。
更早之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在9月份就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细化落实“28条”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其中规定,居民小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将由原来的商业电价改为执行居民电价和峰谷电价。峰期和谷期充电的电价分别为0.5783元/度和0.3783元/度。除此之外,陕西、山东等省也都有类似的具体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