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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克09 PHEV配置

领克09 PHEV配置

摘要来自:《领克09 PHEV车主不认同补偿权益 称积分商品存在溢价》

【易车摘要频道】下列精选内容摘自于《领克09 PHEV车主不认同补偿权益 称积分商品存在溢价》的片段:

为了进一步求证,笔者自行下载APP,在商城中选择了售价最高的Apple iPhone 13手机,选择完相关配置后该手机售价为6999元,最高可使用69990 Co积分进行购买。在淘宝网站购买相同配置的手机,原价为6299元,活动价仅为6099元。如果仅以原价计算,两者之间差价为700元,商城确实存在溢价现象。

【观察】

企业不仅应重视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用户权益同等重要

面对市场上关于“自动驾驶功能”的乱象,工信部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要求加强含有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的安全管理。

《意见》中明确表示,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升级涉及技术参数变更的,要求企业应提前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要求在线升级活动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明确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地方层面,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是国内首个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地方性法规,也是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提到,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的产品更新升级自动驾驶系统和其他涉及汽车安全的设施设备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获知其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确认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产品,并实施召回。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经营者获知其经营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虽然《管理条例》仅限于深圳当地实施,但它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率先从立法层面进行了规范和解决,具有非常大的参考意义。同时,以上文件均对车辆生产者针对功能升级更新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当下的汽车市场中,传统汽车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产品,对消费者来说除非必要的情况下很难有购物欲望。在智能化浪潮以及消费升级的情况下,消费者正在倒“逼”企业加速创新、研发新的功能和技术。面对如此局面,企业如何不忘初心,独善其身,以长远发展的眼光,为消费者负责的格局,持守“一分钱一分货”的商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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