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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era大灯

Gemera大灯

摘要来自:《你可能不知道,汽车设计的改变很大原因是法规的调整》

【易车摘要频道】下列精选内容摘自于《你可能不知道,汽车设计的改变很大原因是法规的调整》的片段:

原因在于美国联邦汽车标准第111号文件要求在美销售的“所有乘用车都必须具有驾驶员侧外部后视镜”,甚至对车内后视镜的视野范围也作出了要求。而所使用的电子后视镜,并没有列入美国运输部的安全标准之中。



其实因为安全标准而改变汽车设计的例子并不少见,最为人熟悉的应该要数汽车的前大灯。1940年的美国NHTSA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第108条中对汽车大灯技术进行规定,限定新车只能采用“封闭式光束”的前大灯,并且形状需要是两个7英寸的圆形。



这一条例直到1957年,在凯迪拉克克莱斯勒和纳什三家汽车品牌的推动之下,联邦政府才允许第二种大灯组合的要求。新车可以使用四颗圆形大灯的设计,每颗大灯的尺寸规格为5¾英寸,因此我们看到很多美系品牌的经典车型在1958年款都开始使用了四圆灯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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