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报道杂志社》报道,去年6月5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某街道办事处院内发生一起自燃事件,事发当时,车辆底盘、前舱均有火焰,扑灭后整车已面目全非。经查证,该车辆为江铃E400(现改名为“易至EX5”)纯电动车型,为浙江帕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浙江帕兰特”)租赁给街道办事处所使用。
事发过后,浙江帕兰特非常重视此事,随即将事故车辆拖至江铃特约维修站,并第一时间通知了车辆生产厂家。然而,在得知“初步鉴定结果为电池包自燃”后,江铃厂家并未与客户商量,便私自于6月11日将事故车辆的电池包取走,并找各种理由不予退回。“江铃公司也太霸道了,简直就是以大欺小”,浙江帕兰特总经理这样说。
毫无疑问,出于对品牌的信任,当车辆出现问题后,消费者会第一时间联系厂家协调处理,将“事故车辆”放到品牌方处无可厚非;然而,就上述新闻中江铃新能源的处理方法,显然有违用户的信任,为何要将处于“争议焦点”的电池带走拒不归还?车辆自燃原因是否查证?消费者的损失如何赔付?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正面回答。
无独有偶,据江西消防部门通报,去年10月11日,一辆江铃E200在行至江西吉安某大桥附近处发生自燃,起火点主要在车辆驾驶舱内,事故造成车辆大面积过火,大约十分钟后大火被扑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针对此事件,官方同样没有做出明确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