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中提到,自4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对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该补贴政策针对性强,旨在促进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减轻消费者购车压力,拉动汽车消费,加速节能减排和汽车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