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郭先生采取二手车以租代买的方式出手二手车,相对于一次性买车合同就存在较大的履约风险,本身以租代买就造成了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再加上公司将车辆以转租赁或以租代卖的方式交给第三方实际使用,所以在较长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存在第三方违约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故意违约导致车辆无法实际收回的不确定后果。
起亚K5郭先生采取二手车以租代买的方式出手二手车
摘要来自:《中年男人的“天坑”:闲置私家车出租做网约车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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