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华为设立目标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汽车智能驾驶解决方案、汽车智能座舱、智能汽车数字平台、智能车云、AR-HUD与智能车灯等,并将专用于目标公司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资产和人员注入至目标公司,具体业务范围及装载方案在最终交易文件中进行确定。
长安汽车及其关联方拟出资获取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40%,具体股权比例、出资金额及期限由双方另行商议。合作原则为,目标公司将基于市场化原则独立运作,采用市场化的管理体系及薪酬激励框架。双方承诺与目标公司进行长期合作与战略协同,业务范围内的部件和解决方案原则上都由目标公司面向整车客户提供。华为原则上不从事与目标公司业务范围相竞争的业务,长安汽车将全面推进与目标公司战略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