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光灯有什么处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机动车在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500元罚款,并扣除驾驶分1分:
- 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 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 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机动车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罚款金额拟从现在的300元提升至1000元。
不同地区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请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