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为了您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这些浏览器。
chrome
Firefox
当前位置:易车  >  易车百科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几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七)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八)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审验登记的机动车的; (九)遇到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不放松,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因此,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上述第9条的违法行为,应一次记3分。

CopyRight © 2000-2023 BitAuto,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购车咨询:4000-168-168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