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择分期购车时,经销商会先收取首付款,随后协助或由消费者自行去申请贷款;一般是向银行申请购车贷款,在银行审核了贷款人的信用之后,只要合格就会放款。于是重点就来了,一般的分期购车在放款之后,尾款会支付到汽车经销商的户头里;也有一部分是到申请人的户头里,随后再向经销商支付尾款即可。
所以分期购车其实与汽车经销商没有关系,只是消费者和银行的“合作”,经销商该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可以说以分期方式购买车辆之后就没有和4S店的任何关系了,当然车辆正常的质保除外。
分期购车的车主是面向银行还款,还款账户也和汽车经销商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在还款过程中逾期未还,会选择收回汽车的也不是汽车经销商或厂商,而是银行。所以只要从银行贷款购车的车主,4S店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要求车主在其门店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否则就是霸王条款;汽车经销商之所以会出现倒闭潮,其中就有制定这些霸王条款的因素,不尊重消费者的汽销模式是注定要被淘汰的。
只有一种情况可能出现合理的限制条件,那就是放款的金融机构不是银行,而是由汽车厂商成立的金融服务企业。
同样是贷款购车,给尾款的不是银行而是汽车厂商旗下的金融企业,人家显然要保护自己的经销商;所以如果是从汽车厂商进行贷款购车,经销商则有理由要求限定车辆保养和维修站点,也可以要求在门店内投保车险,而且收取一定额度的贷款代办服务费也是合理的。只不过这个模式同样会加速4S店经销商模式的破产,因为每个环节收取的费用都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