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消费者而言,在车辆规格、性能等各方面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更倾向于选择车载芯片更为先进的车型,欧拉ORA官方在11月22日回应中称“目前正在销售的欧拉好猫车型2020年11月上市,车机确实尚未配置高通8核芯片,在规划中,这一配置原定是要在未来的车型上搭载的……”,这意味着,如果相关汽车制造商能够在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前提前告知车辆搭载芯片型号的真实信息,消费者极有可能推迟购买决策,等搭载“高通8核芯片”的车型上市后再购买。基于欧拉ORA的官方回应,业内专业人士认为,欧拉好猫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且该欺诈行为足以诱导消费者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
消费者的举证非常的关键
在有关汽车芯片与宣传不符引发消费者诉讼的案例中,特斯拉也有类似的情况。在2020年,特斯拉因为Model 3车型配备的芯片问题遭到消费者起诉,部分特斯拉车主在购买特斯拉Model 3车型后,发现随车环保清单中“整车控制器型号”为“1462554”,但拆车后发现车上使用的却是代号为“1453112”的整车控制器。根据特斯拉此前发布的信息显示,型号为“1462554” 的整车控制器为特斯拉HW3.0版本智能驾驶芯片,而型号为“1453112” 的整车控制器为特斯拉HW2.5版本智能驾驶芯片,特斯拉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称“HW3.0版本芯片运算速度是HW2.5芯片的21倍,目前正在制造的所有特斯拉车辆都拥有完全自动驾驶所需的硬件,全自动驾驶芯片为车辆核心部件。”有消费者据此认定特斯拉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从目前公布的有关消费者起诉特斯拉相关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来看,由于消费者“在和特斯拉相关销售公司在签订《汽车订购合同》时并未就芯片的型号作出约定”,消费者也“未举证证明其在购买案涉车辆时对辅助驾驶芯片型号提出应为1462554的要求”,“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曾就案涉车辆芯片型号应为1462554作出明确承诺。”导致相关诉讼中消费者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败诉。
对于上述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签订《购车合同》应当对自己购买的车辆相关信息做出明确的约定,同时注意收集和保留汽车制造商以及销售商在宣传、介绍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的相关信息,及时固定证据,防止发生争议后因为举证不能而在相关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
汽车厂商将面临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3日做出的行政处罚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义乌市时代斯巴鲁销售有限公司了对所销售的车型进行宣传,于2018年8月要求义乌市优华文化传播公司制作一张品牌车型配置对比海报,该海报所显示的配置于当事人所销售的“森林人2019款2.0i豪华版”拥有转向灯头、感应雨刷、全景天窗侧边摄像四项配置不相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