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4s店屡次维修的行为,显然让刚买车辆不久的黄先生感到十分的为难,毕竟自己车辆才刚买不久,可以说自己使用的时间甚至比不上在4s店维修的时间,目前黄先生对于车辆维修已经不抱有任何希望,也拒绝再将车辆开往4s店进行无谓的检查维修,仅是希望4s店能够赶紧更换全新配件或者直接进行退换车。
只修不换恐成罪魁祸首
对于黄先生的遭遇,小编认为车辆之所以出现屡次维修无果的情况,显然不能将责任归咎于4s店维修技术至上,更多的原因出现在4s店对车辆故障仅是进行维修,而没有去直接更换配件,固然维修的方式能够节省更多的成本,但黄先生车辆屡次维修后依旧出现问题,4s店是否应该考虑直接更换配件呢?
鉴于黄先生目前已经就车辆天窗异响一事多次前往4s店检查,小编通过家用汽车三包法了解到,家用汽车三包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中这样写道: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