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设定的税种。从2008年9月1日起,将对仅向制造商征收的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率和减少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换句话说,消费税越高,制造商的利润就越低。
从税率表中还可以看出,1.6升发动机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因此以0.1升排量利用2%的消费税也已成为大型汽车公司的喜乐,尤其是上汽大众卖了几百万对于巨型汽车公司(仅指小排量和自然吸气的产品),每年带来的“额外”利润可能达到数亿元。
从技术角度来看,这些大型汽车公司在确保性能不受影响的同时,对其发动机进行改造并减少排量绝对不难。同时,由于这些引擎基本上是在小型,紧凑的入门车型上进行的,因此降低消费税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微乎其微,汽车公司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保持较高的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