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税:全称,中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自2025年7月20日起对每辆全新零售环节销售额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
计算规则:应纳税额 = 零售环节不含税销售额 × 税率。例如,一辆零售环节不含税零售价为 100 万元的豪车,其应纳税额 = 100×9%=9 万元。但在实际报价中通常包含增值税,假设报价含税价格为 101.7 万元,应先换算不含税价格,即 101.7÷(1+13%)=90 万元,再乘以 9%,得出应纳税额为 8.1 万元。
注*①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②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③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