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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1. 锅炉:
(1) 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2) 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 有机热载体锅炉,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2. 压力容器:
(1) 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蒸汽的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的压力容器,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2) 工作压力大于1.6MPa的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 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200℃的压力容器,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 工作温度低于200℃的压力容器,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 压力管道:
(1) 输送流体介质的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的公用管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2) 输送流体介质的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的工业管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 输送流体介质的工作压力大于1.6MPa的公用管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 输送流体介质的工作压力大于1.6MPa的工业管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 电梯:
(1) 速度小于或者等于1m/s的低速度电梯,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2) 速度大于1m/s的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5. 起重机械:
(1) 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100t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2) 额定起重量大于100t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 其他类型的起重机械,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以上各类设备的检验周期仅供参考,具体还需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调整。

